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被保人受益人同时遇难时的理赔分配

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

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已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

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

分析:父亲、外公各领一半

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这笔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赔款应如何分配。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母子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它决定母亲(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

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亮亮的外公)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

而在这个案例中,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

那么,亮亮父亲王先生有没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呢,他的权利是否因为离婚而失去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

所以,王先生应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这样,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1万元。

启示:投保宜明确受益人

首先,在签约保单时最好要写明受益人,以免发生纠纷。若没有写明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次,人身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在事故中丧生,且无法判定谁先死亡,则视作年长者先死亡而作最后赔付。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异而消失的。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切权益应由其监护人行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家财险品种丰富多样 投保也要有原则
下一篇:小区树木冻死 保险公司赔103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