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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倾斜大病医疗

昨日从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从9月1日起正式启动,至今年12月20日结束。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等个人不缴费,由同级政府按原渠道给予补助。

每人每年政府补助标准

由360元提高到380元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符合条件的参(续)保人员,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相对稳定。

2016年度困难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与2015年度相比,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由同级政府按原渠道给予补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中的三无及重点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大学生。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60元/人年提高到380元/人年。具体为,在校大学生、学生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46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财政补助380元,个人缴纳80元;其他非从业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730元/人年,其中由政府财政补助380/人年,个人缴纳350元。

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为50%—80%

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50%—80%。同时,儿童自闭症和精神发育迟滞(0-14周岁参保人员)纳入特殊门诊视同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不包括大病保险和补充医保报销比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据了解,201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的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但新生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时间限制,新生婴儿在落户并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新参保业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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