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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单位,安检部门一律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为推进此项工作,市人社部门在确定经办方案的基础上,及时对相关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测试,并同地税部门联调征缴计划发送程序,确保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已有20余家施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38万元。

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不仅从源头上维护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为,为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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