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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社会保险异地协同办理业务范围的公告

根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异地协同办理和下沉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工作的通知》(威社保发〔2015〕24号)要求,结合全市社保业务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待遇审核和登记等29项业务纳入异地协同办理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业务办理条件、系统支撑能力和参保对象需求等因素,对此次纳入异地协同办理的29项业务,总体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结”的原则。各级经办机构对参保对象异地申办的业务要全程化、一站式受理和办结,真正实现全市“通收通办”,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切实保障参保对象享受就近便利、同城同质的服务。

二、按照总的原则,对部分业务的经办流程予以了相应调整和完善(详见附件2)。其中,对转外就医住院费用审核等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业务,全部调整为由受理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和支付,所需基金由市级经办机构进行全市统算;对工伤职工待遇核定等关联多个环节的业务,明确了各环节的衔接流程;对单位社会保险费窗口缴纳等业务的经办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做好全市社会保险业务异地协同办理工作关系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保业务经办一体化机制的顺利实施,各级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结合实际,深入广泛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扎实开展好业务培训,要加强与市社保中心沟通,确保全市协调统一,形成合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广大工作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统一流程,规范操作,热情服务,让参保对象切实感受到新机制的便利。

市社保中心将定期对各区市的异地协同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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