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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逐渐人性化女职工感到特别欣慰

近期市社保中心接到了不少有关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人员指出,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前参保缴费不可间断

“我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很多年了,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芝罘区的参保职工宋丽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查询了该职工的缴费记录后答复说,该职工生育前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有间断,生育前参保缴费没有连续满一年以上,即使累计满一年以上,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93号省政府令)第十条和《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123号市政府令)第八条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时参保连续缴费未满一年以上的,不能享受。

参保连续缴费需满13个月

“我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连续满一年了,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王彩霞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时表示,关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是指连续缴费满13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满12个月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职工因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连续未满一年而向前补缴保险费后,因不能连续计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省内跨地区调动如何计算?

“我原来在济南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现调动到烟台企业工作,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没有间断,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隋玉娟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省内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若能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载明生育保险缴费起止日期,并可与现参保企业缴费接续,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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