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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6〕4号)要求,我市失业保险“四项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启动,凡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均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四项补贴。

失业保险四项补贴及其标准分别为:职业培训补贴,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业培训四个类别分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即A类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1200元,B类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1000元,C类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800元,D类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600元。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按培训类别,凭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失业人员同类别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类别分别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即A类工种每人补贴300元,B类工种每人补贴200元,C类工种每人补贴150元,D类工种每人补贴100元。对参加单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积极求职创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通过失业保险“四项补贴”的发放,将帮助我市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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