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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项目也不断调整人民表示还能接受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同时,根据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要求,为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通人社规〔2012〕23号)及列入南通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报支范围的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下同)目录等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部分乙类诊疗项目的项目等级,具体项目见附件1。

2.增加部分特殊医用材料报支项目,将部分范围外(丙1类)医用材料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等级由丙1类调整为诊乙4类,具体项目见附件2。

3.调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在三级综合医院使用的,部分乙2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30%、部分乙3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40%,详见附件3。

4.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未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以实际报销时间按此规定执行。

5.各县(市)、通州区遵照执行。

【相关新闻】

我市医疗保险调整部分诊疗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列入市区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报支范围的诊疗项目目录等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部分乙类诊疗项目的项目等级。

二、增加部分特殊医用材料报支项目,将部分范围外(丙1类)医用材料调整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等级由丙1类调整为诊乙4类。

三、调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在三级综合医院使用的,部分乙2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30%、部分乙3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40%。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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