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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较今年多缴15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也相应上调为每人436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发布的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到2018年以前,广州居民医保缴费额度将按10%左右的增幅进行年度调整,即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2元,2016年为167元,到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将调整为每人182元。

同时,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大病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将不发生变化。如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标准,则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集中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届时医保经办机构会印发相关的参保通知。

上述负责人提醒,自2015年门诊新政实施后,门诊选点流程有所调整,选点期限已经变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后可重新选点。医保参保人定点时要先选“小点”再选“大点”,通过社区医院转诊到大医院就医的,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可选择1家“小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小点”及1家“大点”。

了解到,不少市民困惑,为何月初两天医保待遇会有被冻结的情况出现。对此,上述负责人也解释道,广州市职工医保目前实行地税全责征收,即由地税部门负责职工医保费的征收,地税部门生成征收数据后由银行划扣再传送到医保信息系统处理,因相关的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如果参保单位在月末两天才缴交医保费时,将可能出现医保信息系统未能及时处理征收数据的情况,从而导致待遇暂停。

因此,上述负责人提醒各参保单位,为保障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建议各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医保账户足额存入相应的费用,以免影响单位参保职工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参保 缴费 保单 系统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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