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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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