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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管理中心)发现某些中介机构或个人在网络等媒体、城区公共区域发布误导性的信息广告,诱导市民通过虚构内部劳务、人事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谋取高额管理费用。此种乱象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为避免广大市民受到诱导而不慎上当受骗,管理中心特此发布了《关于代缴、代办住房公积金的警示声明》。

声明显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与社会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超越政策规定的合作关系。缴存人与委托中介代理机构之间由此引起的各种纠纷,均与管理中心无关。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理中心名义从事谋利活动,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要正确缴存、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要相信非法广告宣传,以免给自己的财产、信誉造成损失。对于不法机构、人员诱导市民违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哪类人群可以缴存公积金?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主要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6个月以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外籍和来自港、澳、台的职工,以及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离岗,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的职工除外。

2、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提取和使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其中,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此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骗取公积金会受到哪些惩罚?

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款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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