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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士,可和扬州职工一样拥有住房公积金了。昨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表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可在本市缴存、使用公积金。从2月25日起,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可享受该项政策。

在扬工作境外人员可享公积金

长久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面向的对象仅为中国境内的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台港澳同胞、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大陆出国取得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却留在国内工作的人不断增多。他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水平不断增强,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也越来越多。此次,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放开了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诸多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介绍,三类人可享受本次政策。“分别是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他们可以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扬州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相比较其他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我市将受益对象进行了拓宽。“例如有的城市只解决了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其他两类人则不享受,我市将范围拓宽到了以上三类人。”徐建国说。

离职后可提本人账户上公积金

据悉,这三类人在境内发生购租房等有关行为时,按照本市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提醒,上述人士在本市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当提交本人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其他有效证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符合我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相关认定要求的,经缴存人与缴存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据悉,为了支持我市人才建设,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我市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一些特殊政策。

那么,如果上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返乡,本人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办?该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本市职工在户口迁出本市后以及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而这三类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士,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返乡,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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