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上一篇:北京基本生活费调整对公积金有什么影响?
下一篇: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怎样办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