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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昨起正式实施。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自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费可每月提取,并取消了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为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市住建局对原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7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日起,新公积金政策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此前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地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二是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此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此次修订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三是取消其它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四是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此前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五是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此前政策没有对于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定。考虑到实践当中职工存在这方面的实际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市公积金中心已在网上办事大厅及075512329热线开通了自助提取业务,将来自助提取还将扩展到银行终端。缴存职工若要办理自助提取业务,请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自助协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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