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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借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简称“所有借款申请人”。

(二)所有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三)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

(四)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个人信用良好,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①申请贷款时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内有按期归还类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最长逾期月数三期以上(含)还贷记录。

②近两年内有到期还贷类贷款(含信用卡)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还贷记录。

③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担保债务等或有债务被债权银行的五级分类确定为可疑或损失且尚未结清的记录。

④未履行结清由法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认定应承担的债务。

⑤不是缴存单位职工,挂靠在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不良信用的情况。

(六)所有借款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借款申请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不低于30%的相应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八)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购买再交易房(以下简称“二手房”)的,应办妥过户手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期房的,所购房屋须整幢楼主体结构已封顶,且房地产开发单位与受托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并按照规定为借款申请人提供阶段性或全程性连带责任保证。

管理中心不得办理保证类小额公积金贷款和自建房按揭(抵押)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政策,对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如遇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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