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吉林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6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并出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新政策。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细致规定,包含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和时限等方面。一起来关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上一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下一篇:东莞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