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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不低于20%且无购房面积限制

早在8月底,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我市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根据政策,在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贷款次数及家庭拥有房产套数认定问题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需要进行分别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两次以内的,贷款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不需要查询家庭房产信息;如果是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当前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比例由30%降为不低于20%,无购房面积限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当前家庭或个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则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此次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经查询两人名下各有1套住房,则认定为该家庭拥有2套住房。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类型主要是普通成套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含公寓、商铺、商住两用、别墅及精装修高档住宅。

为便于操作,房产查询需要在申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如在市区购房申请贷款,则查询申请人市区范围内的房产情况,其他区域不做查询。查询人范围则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其家庭当前房产情况,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不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当前名下房产证明,其他关系人名下房产不查询。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了,还有效解决了工作烦琐、操作落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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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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