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最新标准,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4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60%即2552.40元作为缴费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业务范围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

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统一按照2014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4元)的60%即2552.40元作为缴费基数;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函[2014]185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上调0.5%。

1.在职人员

A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901.4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3100元(含代理费);

B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1676.20元(含大额险11元/月与生育险0.25%比例),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2.退休人员

A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2212.24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2400元(含代理费);

B档人员本次缴费共计1676.20元(含大额险11元/月),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务必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在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中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就近一次性存足应缴费用。

特别提示

1.在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11年底开始使用中国银行《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缴费,尚未领取《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的参保人员请速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请相互转告),以确保每位参保人员都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本次医保缴费时间截至2015年7月15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请于2015年7月31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以确保您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因社会保障卡的缴费功能尚未启用,请参保者千万不要将医保费误存入社会保障卡内,以免耽误您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社保卡使用解答:有多少钱能划入社保卡用于买药
下一篇:赤峰新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以及残障人士享受待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