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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新生育保险政策遇恶意拖欠生育津贴应维权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生育处处长张学文、劳动监察处处长刘捍东指出,现行政策中,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和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这3项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基金承担,发放对象是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福利发给职工,个人并不直接领取;新政策实施后,这3项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原来的标准一样按照工资福利发给职工,个人也不直接领取,个人待遇也不会减少。

与此同时,不仅待遇未降低,还同时增加了多项待遇。比如,将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从怀孕16周提前至怀孕12周;同时,扩大了生育保险的保障人群;而且在参保人住院分娩期间,生育保险从只支付并发症,又增加了合并症,扩大了病种的保障。

此外,新政策还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如对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没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非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等情形,都分别明确享受待遇的规定。

关于新政有可能引发就业歧视的问题,“生育津贴影响比较小,企业只需多支付2个月的工资。”他同时表示,女性的合法权益已被多项法律法规保护,因此不用过分担心,而一旦真的出现此类问题时,参保人也应该勇于维权。

一旦遭遇由于津贴问题而导致的用人单位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情况,有4种途径维权:

首先,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会将生育保险津贴的准时发放纳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的范围,全市100多位专职巡查人员将定期明察暗访,确保用人单位履行责任;

其次,遇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参保人可向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的业务窗口递交证据材料,由劳监部门调查;

同时,参保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递交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此外,人社部门也开通了举报窗口,接受全体市民举报就业歧视、恶意拖欠等行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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