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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申请贷款。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填写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书,可在梅县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在梅县房地产信息网上下载,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由单位领导批准,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县经办业务分理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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