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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变更及终止须知

厦门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变更及终止须知一、办理委托变更

(一)根据不同变更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委托人:按《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要求提交材料。

2.减少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

2.凡需变更的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的,可由代办人携带其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签字)。

(三)注意事项:

1.贷款本息结清前,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一年内不得就该笔住房贷款再次办理委托逐月还贷。

2.职工身份证号码从15位正常升位到18位,不需办理委托变更。

二、办理委托终止

1.贷款本息结清前,委托人自愿终止委托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

2.签订委托终止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的,可由代办人携带其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签字)。

3.贷款本息结清前,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一年内不得就该笔住房贷款再次办理委托逐月还贷。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咨询电话: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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