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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九)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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