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将取消原政府制定的价格。

据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介绍,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

二是低价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三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四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五是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六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政府 招标
上一篇:贵州在基层医疗体质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下一篇:长春市拟将高值耗材纳入工业化采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