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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衔接机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制度间流动的障碍,苏州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衔接机制的通知》。新政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条件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时,其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按照相应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此前多补缴的医保金额,本次可做相应退还。

据悉,根据新政规定,本次狮山街道辖区共有69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共计获得退费70余万元,最高单人获得退费13000余元,街道劳保所组织社区协管员将结算单一一送到百姓手中,使辖区百姓真正获得了实惠,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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