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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的医疗机构的处罚通告

据悉,北京崇文光明医院等医疗机构,存在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可报销项目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不合理治疗等问题,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因此对它们分别采取中断执行协议6个月、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罚。

据悉,被通报存在违规情况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有部分是在警示整改期间仍然未吸取教训,存在相关违规或整改不力等问题。比如,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因违反协议条款被全市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存在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可报销项目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北京东方丽人医院在黄牌警示整改期间,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对此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决定,对包括这两家在内的3家医疗机构给予中断执行协议6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中断执行协议生效以后在这些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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