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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1月1日起,江苏省新沂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将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0.5%的比例,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将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其参保的缴费标准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均按市区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机器并发症医疗费用(如生育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及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其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50%,生育补助金据实支付。

此次,新沂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标志着生育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全覆盖。这项措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保障更加全面,保障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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