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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所需要的医药费用对残疾儿童家庭无疑是一笔庞大的支出,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往往会因经济原因放弃康复治疗,近日日照市针对残疾儿童康复医疗保障出台了一些列新规,希望能够提高这部分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规规定,日照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含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将其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对符合国家和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条件的儿童,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13〕4号)规定给予救助,有关费用不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后,按照康复治疗需要,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我市将根据康复医疗机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协议管理并加强动态管理考核。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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