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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昆明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可报5.9万元

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15日起,全市300多家定点医院将统一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比例,降低住院门槛费。这“一提一降”将让全市200余万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享受住院看病的实惠。

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从4月15日起,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将作适当调整,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额度上调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9万元。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80元降至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720元降至30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540元降至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降低为550元。患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

据了解,新医保政策是从病患入院时间起算的,因此15日零时起入院的纳入城镇医保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到入院门槛费调低、报销比率提高的新政策,而15日之前入院的病患仍将按老的医保政策执行。同时新的医保政策仅针对市属医保人员,而且仅针对住院者,门诊人员与此政策无关联,药店也不纳入此次医保调整范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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