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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价值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查询,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无不良还款记录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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