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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可婚后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婚后追加配偶公积金共同还贷问题

问:我是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我妻子也有公积金,能不能用她的公积金和我一起还贷款?如果可以,还贷时先扣谁的钱呢?

答:您好,婚后可以增加配偶的登记进行共同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顺序为: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再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1元余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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