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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2000元补偿比例40%

省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2000元补偿比例40%

从8月1日起,正定、栾城、平山等8个县(市)对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调整,提高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住院补偿比例。其中,部分县(市)、县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也做出了相应调整。

新《办法》在惠民方面做了许多“加法”。一是明确婴儿出生15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办缴费,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可补偿;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的,自缴费次日起发生的医药费可补偿。二是将镇村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提高10和25个百分点,达到35%和50%。三是特殊门诊增加了慢性乙型肝炎在县人医接受抗病毒期和非抗病毒期门诊治疗费用补偿40%,Ⅱ型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县人医、县中医院门诊治疗费用也按40%的比例补偿。四是将本县镇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由300元降为200元,补偿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本市市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分别增加到600和800元。五是全年累计补偿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六是参加人随直系亲属长期居住在市外的,可以到县合管办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在批准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视同转诊补偿。

为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合理就诊,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力求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新《办法》就控费、转诊、补偿结算等进行了改革。一是将原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转诊”改为“必须转诊”。二是实行新农合基金“分月总量控制,分块包干结算”,综合调配基金、门诊补偿基金、门诊特殊补偿基金、镇级住院补偿基金、县外及事后住院补偿基金、县级住院补偿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基金等,实行分块包干,推行按病种分值结算。三是镇村普通门诊每人每天累计补偿限额分别为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300元,按辖区内参加人口每人每年27元(含村卫生室补偿费用)的标准定额补助给镇卫生院,超支不补。特殊门诊补偿也都是按年限额补偿,额度在1000到4000元不等。

新《办法》重申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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