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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规定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参保人员死亡或调往外地后可办理参保人员退保

13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医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2014年12月5日印发的齐政办发【2014】80号文件《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或相关人员需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个人账户基金截止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如未及时办理减员手续,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多缴纳的基金不予退还。

根据规定,老人去世后医保卡余额1000多元是可以提取的,但要及时到市医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死亡或调往外地,减员时办理参保人员退保。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办理在职减员(包括在职转退休)时一律办理参保人员退保。办理时应填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员退保变动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死亡证明复印件;(2)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外地用工或居住证明复印件;(3)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适用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以上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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