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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

为有效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和“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近日,甘肃省卫计委印发《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中明确,从今年2月起,在平凉市、定西市、白银市、会宁县试点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越级诊疗,鼓励新农合病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8月起,分级诊疗制度将在全省推行。

《意见》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并规定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

《意见》规定,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试点地区要严格执行向上转诊制度,限制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县外就诊,并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人转至下一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同时,有效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使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享受到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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