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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入优化保险市场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

自今年7月合肥市建立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以来,在预防和化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持续深入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近期,安徽保监局联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赴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深入了解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保险机构核赔权限低,超出权限金额案件需要层层汇报,保险机构具体经办人员害怕承担超赔责任,导致“愿判不愿调”现象。二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争议,如农村与城镇居民的认定、非医保用药扣减、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保险公司与受害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调解难度。三是当事人自身法律知识欠缺,过分依赖诉讼代理人,部分诉讼代理人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劝阻当事人进行调解,造成调解案源少。四是目前调解员均来自于保险行业内部,缺乏业外调解员,影响调解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安徽保监局深入研究,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基层机构的指导支持力度,确保有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参加诉调对接工作;向基层机构适当下放理赔权限,加快案件审批流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调解,将参与调解和执行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单独印刷宣传页或在投保提示、索赔告知单等材料上进行提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知晓和了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这一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另一方面,积极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磋商沟通,通过政协提案、联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动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统一全省审判标准,并将于年内正式出台。

下一步,安徽保监局将与合肥市中院召开联席会议,适当引进律师、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等业外调解员,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要求各级法院指定专门部门、专职法官,在立案庭、调解室张贴诉前调解指引和流程图,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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