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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上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至30万元

日前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济南今年积极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将在2014年20万元的基础上增至30万元,起付线由1万元调整至1.2万元,并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据济南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济南将改变原新农合按病种(20个)补偿的做法,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补偿。

据了解,济南市自2014年开始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覆盖全市正常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35元,所需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地区政府承担,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参保个人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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