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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所得保险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事故失去的经济收入。残疾所得保险的期限可长可短,这取决于保单提供的保险期间。短期保单提供短暂剔除期(例如一周)后的约定周数的保障,比如30周。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给付,必须经过剔除期之后。规定剔除期的目的是免去对小病的给付。规定剔除期与本保险仅对严重损失而不是费用负责赔偿的目的相一致。同时,它使保费处在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上。

长期残疾所得保险则需要较长的剔除期,如连续6个月残废,在剔除期之后开始提供许多年的保障。但保险期限通常于65岁终止,65岁是许多人退休的年龄。

尽管人们不常购买残疾所得保险,但它是寿险的合理补充。人们较少购买的原因,是因为员工补偿、社会保障或是成功的疏忽诉讼案(如果一人由于另一人的疏忽而残废)可以提供残废收入。尽管如此,在其他资金来源不足或不能得到的情况下,购买残疾所得保险就十分重要了。

1.“残废”的定义

“残废”的定义是最重要的合同特征之一。有的合同设有“自己的职业”条款,而另一些则是“任何职业”条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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