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再保险可以扩大经营能力

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受资本金和总准备金等自身财务状况限制的。由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额是有限的,因而其自身的承保能力也就是一定的。

通常各国都通过保险的有关立法,制定资本金、偿付能力等对保险公司的限制标准,以此来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额度和经营范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有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每个保险人承保的业务总量即保险费总额不得超过资本额(包括公积金)的十倍。也就是说,资本额不能低于业务量的10%,否则,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将潜伏着危机,需要清理。保险公司的资本额占业务量的10%这一界限又称作清理线。

由上述可见,保险人的业务发展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揽业务,而是要受到其资本量的限制。但是,如果利用再保险,不仅可以扩大保险人的业务发展,突破限额,而且还能合法地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因为在计算保费收入时可扣除分出保费,只计算自留保费。因此,可利用分保,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增加业务量。例如,当保险人的资本额为50万元时,如果按照10%的法律限定,保险人的业务量最高只能做到500万元,倘若超过500万元,就表明超越了清理线,潜伏危机。然而,如果保险人利用分保则可将业务量突破500万元的限制。当业务量为2000万元时,只要保险人自留保费额保留在500万元以内,那么,其资本额与业务量的比例仍然维持在法定的10%,即使大于或等于10%,保险人只需将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出去就可以了。这样,由于有了分保,保险人可将原来只能做到500万元的业务提高到可做到2000万元的业务量。由此可见,再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的经营能力,增加保险人的承保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险人如何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益
下一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