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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展示印有交费年限的保单。找熟人办保险,原本说好的十年期限,在投保十年后才发现保单上签的竟是二十年。经过三个月的交涉,26日,市民刘先生终于拿到了退保金,但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刘先生仍损失9000余元。刘先生拨打本报8308110热线反映此事后,记者进行了调查。

“十年保单”实为二十年期限据刘先生说,2001年他在莒县某单位上班,向他推销保险的伦女士是当时一位同事的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莒县支公司工作。由于是熟人,刘先生对于合同内容没太在意,“包括合同上的签字都是她写的,”刘先生说,“当时约定的是十年期限。”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刘先生拿到保单后直接放进了抽屉,并没有翻看。从2001年到2004年,刘先生每年交给保险公司2256元,2004年以后,由于取消了一个险种,从那以后每年交1688元,十年总共交了19153元。“我都是直接把钱交给业务员,有时候我都把工资卡给她,让她自己去取。”刘先生说。2009年,刘先生曾询问伦女士保险是否到期,得到的答案是还有一年到期。

但2010年,伦女士再次来要保金,刘先生感到不解,询问其原因,“她竟然告诉我说我保的是二十年的期限。”刘先生说,“我一听愣了,赶紧取出保险单一看,上边果然是二十年期限。”电话联系了伦女士。伦女士告诉记者,这个险种就没有十年的,一签就是二十年。对于当时和刘先生约定的十年期限一说,伦女士表示,“当时和他说的是先交十年看看再说,十年以后如果缺钱就取出来,如果不缺钱就续交。”最终,由于提前退回保金属违约行为,刘先生的账户上仅退回10101.5元。

对此,某保险公司莒县支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时有义务让投保人充分了解保单的内容和风险。他表示,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欺骗投保人、刻意隐瞒保单内容等行为,将与其解除合同。对于刘先生一事,贺庆表示,保单上均有投保期限,刘先生一看便可知晓,“近年来,我们公司的客服也都会进行电话回访的。”对此,刘先生表示,并未接到任何回访电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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