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1、《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2、保险公司注册资金的20%必须是作为保证金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

3、保险公司必须按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责任准备金;

4、保险公司必须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5、保险公司每一次保险事故的风险责任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永远向保户负责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

7、即使某一家保险公司难以为继,国家也会指定其它保险公司继续承担责任,决不让保户的利益受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 三个调整
下一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