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本指导意见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20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

(三)中心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中心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中心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1-4种情形,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

7、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

8、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返回目录: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目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监会网站挂出 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保险机构正式获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门槛降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