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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将作为自保公司申请 开业 监管的暂行办法

国内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开业。对此中国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

通知规定,自保公司的成立须由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出资人的资产总额应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

根据2012年全球企业资产排行榜进行测算,除金融企业外,中国境内企业满足该标准的公司大约有50家,并且已有多家公司表达申请意愿。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认为,对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基础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以稳定自保公司的日常经营。

目前保监会对于设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条件较为严格,市场准入速度较慢。此次制定和公布自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大型工商企业提供了另一个渠道。同时,规定准入条件也可以防止在政策发布初期,引发企业为获取保险牌照而集中申请设立自保公司,不利于自保市场初期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该项规定相当于允许自保公司在开业同时经营全部财产保险业务,以及第三领域业务。这有别于新设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保监会规定,新设财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实行分级分类,意味着新设公司开业时只能经营部分险种的财产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放宽自保公司业务范围,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同时通过多险种的经营,可以增加自保公司业务收入,扩大企业的自保覆盖面,分散自保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同时,保监会允许自保公司可以在不设立省级分公司的情况下,经营标的属于母公司的当地财产保险业务,这也是对现行分支机构管理政策的一大突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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