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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无效 用人单位接纳声明三大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或单位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上达成一致,但企业处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采取多种形式代替,例如:工资代保、商保代保、放弃声明等。但若真出现这些情况用单单位能免责么?专家指出:员工依法参加社保,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任何变通形式都无法取代,员工个人也无权决定放弃社会保险。

专家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有可能面临以下三大风险。

1.劳动者投诉的风险。因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劳动者事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起始日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如劳动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当初是因单位胁迫“被自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等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某科技企业就因接受员工自动放弃社会保险声明而赔偿的。该公司员工范某入职时就曾向公司出具承诺书,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入职一年后在下班途中意外受伤住院半个月,出院后范某要求工承担医疗费用2万多元,公司以放弃声明为由未给予报销,于是范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核实,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金额为15400元。故用人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不交社会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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