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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网络保险公司应健全电子商务系统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对新筹建的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提出新的要求,要求网络保险公司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确保交易行为可以被核实。同时,网络保险公司应健全电子商务系统,确保消费者受到和线下交易同样的服务质量。

通知提出,网络保险公司除了保证投保、支付及后台业务信息处理的安全之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保留交易相关日志,确保交易行为可稽核,满足风险控制和业务审计要求。同时,网络保险公司要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保费、资产等统计数据按业务属地划分上报。

此外,保监会要求网络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应实现条款通俗解释和网络动态演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提出要在投保流程中设置确认环节,确保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确保消费者服务标准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服务。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监会同时要求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具有支持投保、报价、承保、支付、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并建立相应管理规范,明确各关键环节与过程的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和敏感商业信息不泄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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