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63年建立国民银行制度后,美国进入了双轨注册制度发展阶段,并一直延续至今,成为美国银行体制的特色之一。
四联邦储备制度
《国民银行法》虽然统一了货币发行,但在运行中表现出不少弊端,如缺少一个具有真正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来调控金融体系,货币发行与政府债券挂钩使货币供给缺乏弹性,没有一个银行清算系统等。这些缺陷在1907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得十分明显。经过激烈争论,1913年12月23日,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在总结苏福克银行制度(即由私人机构———苏福克银行负责管理银行的制度)、自由银行制度和国民银行制度的基础上,设计出新的、真正的中央银行体系———联邦储备体系,这是美国银行史上划时代发展的里程碑。
在1922~1934年期间,美国有15000多家银行倒闭,其中仅1933年就有4000多家。事实表明,联储体系的建立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银行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特别在处理银行破产问题上,联储显得力不从心。在这一背景下,出台了1933年《银行法》,决定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