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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吴艳萍反映,她所在企业有两名育龄女职工,交纳了生育保险,然而相关定点医院却认为不能及时划到账,导致这两名符名条件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她对此感到很不解。

市医保中心主任、市人大代表张秋红对此解释,凡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时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以在广州城区78家定点医院享受生育保险。这一保险的内容具体包括育龄女性从妊娠第16周直至分娩一个月后的一些福利,比如可享受免费孕检、医疗费用、工资、营养补助以及女性未来的计生手术费等。

张秋红称,这一保险对流动人口也同样不设门槛,“非户籍人口参加了保险,又回到老家生育的,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在广州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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