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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从陕西省汉中市委获悉,汉中市7月3日决定对私分国有资产202.54万元、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2279.82万元、侵吞挥霍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的重大社保资金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经查,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集体研究决定将原市公疗办结余公疗资金172.84万元用于补贴职工购房款,将修建社保中心办公大楼基建结余资金29.7万元用于支付职工购房装修材料款,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02.54万元。

2003年元月至2006年12月,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强丹和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违反社保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动用失业保险收入户资金和支出户资金,为多家银行揽储,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转存失业保险基金20笔共计2279.82万元,并存在公款私存行为。

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采取向会计提供假银行对账单提取现金、收缴失业金不记账、填写假电汇单等手段,伙同其堂弟张志远从银行盗取社保资金,作案22次侵吞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其中与张志远共同作案12万元),大部分用于挥霍。

汉中市委决定对严重违反国家社保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原主任吴启明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副主任强丹,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郭舍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该中心失业保险科出纳张志鹏涉嫌贪污失业保险金的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擅自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的该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张小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会计岗位,并对市社保中心私分的国有资产予以追缴。

目前,有关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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