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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令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的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又有提高,深受老年居民欢迎,参保率逐年提高。这几天,高桥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交费人数增多,74岁的裘大伯称赞:劳保所工作做得细,派人上门来关照的!。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为了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保,应保者都尽保,浦东高桥镇劳保所依托各村、居委会就业援助员,在社会保障橱窗张贴大开面、大字宣传资料,给保障对象发放告知单,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告知此次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310元;60-69岁人员460元;19-59岁人员620元;中小学生婴幼儿80元。此外特别告知,如脱期交费,按规定要等3个月后才能入保、享受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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