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服用期内重复开药医保不予报销

按照新的规定,对有重复超量取药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其下发《医疗保险告知书》,除告知其重复或超量开药的药品名称和服药天数之外,同时还明确告知,在参保人员已开出的药品正常服用期内,如再开这些药品,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全部自费,且各种药品的“停药”截止日期也将被注明。

相关负责人强调,这类被“停药”的参保人员名单以及重复超量取药的药品情况都将通知给本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自费研究生可入学生大病医疗保险
下一篇:四项医疗保险业务下移哈尔滨各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