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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动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由此我省将通过公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简化认定程序等措施,保证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我省承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或政务大厅的醒目位置要设立专栏,公示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让申请人了解办理的程序、时限和应提供的材料等。并对视力、听力受限或有精神障碍的工伤职工,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导致部分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医疗救治难、生活无保障的,我省将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工伤职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延付或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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