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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以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五方面政策,进一步完善该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这五项措施有两项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执行的措施包括: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提高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助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即8万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补助水平平均提高5到10个百分点。

此外,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新增4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已并计入统筹基金。青海进一步完善大中专院校(技校)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按人均40元缴费,建立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本月起,2010年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印发执行,新增中西药品种366个。同时,2010年版《药品目录》与2005版《药品目录》共同执行三个月后,12月1日2005版本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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