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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将取消目前实行的“先缴后补、按季返款”补贴方式,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只需缴纳个人按政策应负担的差额部分即可。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以享受75%补贴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2008年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老政策下需要个人一次性趸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5150元,然后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再按季度发给补贴。新政策执行后,个人仅需缴纳1287元,补贴部分由天津市就失业管理部门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新政策实施后,将大幅降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负担。

天津市从2006年4月开始实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帮助7.3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及时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为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2.65亿元。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缴纳,确保了这些就业困难群体的岗位稳定,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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